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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日记申请注册‘小粉钻’商标被驳回,法院认定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完美日记申请注册‘小粉钻’商标被驳回,法院认定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完美日记所属公司逸仙电商在商标注册上遭遇挫折。其申请注册的‘小粉钻’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法院最终维持了驳回决定,认定‘小粉钻’商标与在先注册的‘粉钻’等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据了解,完美日记为推广其某系列口红产品,提出了‘小粉钻’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口红’等商品上。商标审查部门认为,该商标与已在同类别商品上注册的‘粉钻’、‘玫瑰粉钻’等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较为接近,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构成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予以驳回。

逸仙电商不服驳回决定,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原告方完美日记主张,‘小粉钻’商标经过其大量使用和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并与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整体和主要部分的比对。‘小粉钻’完全包含了引证商标‘粉钻’,仅增加一个‘小’字,差异细微,在含义上也未产生明显区别,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客观上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原告提供的使用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小粉钻’商标已通过使用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完美日记的诉讼请求。

此案再次凸显了企业在商标布局与品牌塑造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指出,随着商标申请量的激增,商标资源日益紧张,近似驳回风险增高。企业在推出新品牌或产品系列名称前,进行全面、专业的商标检索和近似风险评估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像‘小粉钻’这样在核心词汇基础上添加修饰性字词(如‘小’、‘大’、‘新’等)的商标,其与基础词汇商标被判定为近似的可能性非常大。

此次‘小粉钻’商标被驳回,对于完美日记而言,可能意味着需要调整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命名策略。商标代理专业人士建议,企业在品牌初创期就应构建系统的商标保护体系,选择独创性强的标识,并及时在核心及关联类别进行注册申请,以避免日后陷入商标争议,保障品牌资产的稳定与安全。此次法院的判决也再次为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商标的独创性和在先检索是品牌法律保护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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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4 05:23:07